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上党乐户班社(上党民俗礼仪细乐)
上党民俗礼仪细乐是我省上党地区流布最广、储量最大的民间乐种。它以民间音乐演绎民俗礼仪,以承办民间礼仪乐事“行礼事”为其主要内容,在上党地区民俗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当地民俗礼仪活动的重要形式。
据《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山西卷》记载,明洪武年间(1368——1398),壶关县麻巷村杜学官至夏辅,年迈告老还乡,朝廷赐予他一家刘姓乐户,世代守护杜学家庙。《长治市文化艺术大事记》载,明弘治十二年(1499),襄垣县萧家垛刘龙尚书告老还乡时,皇帝赠封俱不接受,惟独要了一班宫廷音乐人员,带回襄垣老家。这些人除为刘龙演奏取乐外,还应承当地百姓的红白喜事,并在当地传授徒弟。1985年,在潞城县南社村发现了明万历二年(1574)的古抄本《迎神赛社礼节传簿四十曲宫调》;1989年我国民俗的礼仪,在长子县东大关村发现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古抄本《唐乐星图》。这两部手抄本记录了我国自唐宋以来,有关上党地区民俗音乐礼仪程式和规范,以及近百个演出的剧(曲)目,是罕见的音乐、戏剧文献资料。
上党民俗礼仪细乐的传承者主要是历代生活在上党地区的“乐户”的后裔。“乐户”一词最早出现于北魏的文献典籍中,也称乐人、乐师、乐工、乐伎等我国民俗的礼仪,是奴婢的一种。其形成源于刑事株连,是封建社会刑事处罚的一种手段。通常是将罪犯的家属没入官府,充当官伎,以吹弹歌唱供人享乐,世代沿袭。乐户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他们被编入贱籍,不得与外籍通婚,所生子女也永属贱籍,乐户如同牛马,可任由买卖。在上党地区的襄垣、壶关等地流传着这样一段顺口溜:“头戴七折八扣,身穿有领无袖,脚踏五福捧寿,手拿一尺不够。走在大街,排成两溜,锅圪拉火,棚匠伺候,走在人前,吃在人后,连毛芽菜,点心不馏”,真实地勾勒出乐户的社会形象。雍正元年(1723),这一贱籍制度被废除。但是,乐户的这些社会特征依然一直延续下去。民国初年,还有刘姓乐户后人刘章秋担任壶关县乐户总科头,在杜学家庙中开科班,收乐户子弟30余人传教乐技。新中国成立后,乐户才真正获得人格上的尊严,享有了公民应有的权利和公平的社会地位,传统意义上的乐户才真正消亡。乐户在封建时代长期受到歧视,但客观上却成为了传承中华民族传统音乐的主要群体。上党地区留下了许多礼仪细乐生长的历史遗迹,如分布在上党地区各地的“咽喉祠”(乐户的祖师庙)以及庙宇中的壁画、砖雕、石刻和地下出土的文物,都真实地记录了乐户的生存轨迹。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乐户的生存方式主要有:为宫廷执事,为王府、地方官宦和军旅应差,为民间的民俗庆典活动和百姓婚丧嫁娶等服务。上党细乐参与的民俗活动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早期的宫廷礼宴与祭祀(已失传);二是官府的春秋社祭、官宦迎送;三是乡间神庙的迎神赛社;四是乡民的红白喜事的承办;五是行业神的诞辰祭祀等等。
如今,乐户的概念已遥远而陌生,但源远流长的乐户文化演绎出的丰富多彩的音乐形式至今仍在传承着,主要服务于民间的民俗庆典活动和百姓婚丧嫁娶等。■
上党乐户班社(上党民俗礼仪细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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