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向是每个人最重要的人生大事,很多地方都有不同的习俗需要注意,那安徽宣城结婚需要注意什么呢?今天,结婚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宣城结婚习俗,为大家盘点安徽宣城不同形式的婚嫁习俗。
宣城结婚习俗:常规婚俗
清末民初,宣城地区婚嫁习俗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一般都遵行“说媒、订婚、结婚”婚嫁程序。
1、说媒
双方认为门第相当,由父母作主,男方请媒人到女方提亲,也有女方请媒人向男方提亲的。媒人介绍双方家庭、个人品貌、职业等情况,由双方家长证实后,作出决定。如双方家长同意,则由媒人到女方家讨取“庚贴”,即出生的日期、时辰,经占卜如无冲克,亲事初定,谓之“合婚”。
2、订婚
合婚后由女方提出所需礼品,男方按女方礼单备礼,择定吉日,将所备衣料、彩礼(也称聘金、聘礼),托媒人送往女家。聘金多寡视男方家境而定,贫寒人家也有不要聘金的。泾县人称订婚为“下聘礼”,宁国人还需焚香鞠躬,行四拜礼。民国后,公教学界少数人,改用《订婚证书》,举行订婚仪式,或在报纸上刊登订婚启事。建国后,订婚之俗已基本废除,但在农村仍有女方要求男方送一定数量糖果、糕点、烟酒、鱼肉、服饰、礼金的。
3、结婚
结婚礼仪繁多,主要的有择吉日,俗称“看日子”,一般在冬季腊月,尤以“腊八”居多。吉日择定后,由男方用红纸书写柬帖请媒人送往女家,叫“送日子”。吉日既定,风雨无阻。迎亲前一天,男方家贴喜联,结彩挂红,喜气洋洋。出嫁女要开脸、沐浴、换衣、“坐嫁”、“哭嫁”。郎溪人(主要在北乡地区)出嫁女要用哭声诉说父母养育之恩,一般从十月怀胎之苦说到抚育成人之劳,还要托咐兄弟代为孝敬双亲,哭得悠悠扬扬、娓娓动听,实是一种民间的说唱文艺。广德的新嫁娘要头戴首饰插花,宁国新娘要穿嫁衣,披霞帔,头戴宫彩花,由同辈姑娘搀扶向家祖辞行,拜别父母亲长。
迎亲当天,由男方发轿,一般须用花轿,贫穷人家用青布小轿,也有坐独轮手推车的。轿门前挂一面竹筛,内贴红纸剪成的八卦。泾县人轿杠上挂贴有男家姓氏和“百子”、“千孙”字样的灯笼,轿前挂圆镜,轿后挂八卦圆筛。鼓乐前导,后随迎亲媒人。轿到女家时,大门紧闭,要给“开门礼”。出嫁女上轿前要辞祖,拜别父母,哭嫁,然后由亲人(一般由长兄、叔、舅)背负上轿。发轿时鼓乐开导,妆奁前行。新娘的嫁装通常为箱柜桌椅、盆桶木器、衣服被帐、花粉首饰之类,数量多寡和质量优劣,贫家富家相差悬殊,但不论贫富都少不了“大三元”、“小三元”(寓意三元及第)。妆奁都贴有红“”字。建国后,50年代嫁妆极为简单,60年代嫁妆除被帐,木器外,还有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时称“三转一响&rdquo,80年代嫁妆越来越讲究,有洗衣机、收录机、电视机以及沙发、电饭煲等高档商品。轿到男方家门前,宣城、宁国西乡等地有以三牲、茶、酒,由主持人念吉利语“送轿神”之俗。在鸣炮鼓乐声中,由“福奶奶”(广德县由喜娘)扶新娘出轿;郎溪人由搀拜奶奶用秤钩勾开轿门帘,让新娘扶着秤杆上有星的部位站起下轿,取意“称心如意”。新娘下轿后,脚踩麻袋,并随着新娘脚步轮翻移动麻袋(意谓“传代”),步入厅堂行结婚礼(俗称拜堂),礼毕入洞房。当晚还有“颂房”、“闹房”之俗。
旧时新婚三日要“回门”。是日新娘新郎携礼品到女家拜见父母,但须当日返回,否则有“空房”之嫌。客籍湖北人新婚第九天,新娘由娘家接回住十天,然后由新郎接回,也称“回门”。宁国人新婚三天新娘由妯娌陪同到男方祖坟行祭祖礼,是谓“认祖”。泾县人新婚一月后,新婚夫妇要携礼品回娘家办“满月酒”。#p#副标题#e#
宣城结婚习俗:变行婚俗
1、童养媳
旧时贫穷人家,子女多,生活艰难,无力嫁娶,便由父母包办,媒人说合,给幼男幼女定下终身姻缘。童养媳“过门”只需一块红头巾,一身新衣裳,三包糕点礼,在一串炮竹声中抱往男方家中。童养媳备受折磨,也受歧视,民间的《苦媳妇自叹》歌谣,描述了童养媳的苦难身世。童养媳长大后,略备酒水,就可拜堂成亲。建国后此俗已废。
2、入赘
又称招亲,旧时民间有女无子人家,为生活计,或为继承香火(传代),由父母作主,招婿入赘,顶立门户。婚礼由女家操办,受礼设宴,拜堂成亲。但入赘之人要改从女姓,子女亦悉从母姓。
中年妇女丧夫,上有年老公婆,下有幼小子女,女方不忍弃离,招赘男人入户成婚的,亦谓“招亲”,俗称“招夫养子”。被招男人要尽赡养老小的义务。
3、抢亲
建国前,有因家境贫穷,无力娶妻的农民,串通亲友协同抢亲之俗,被抢对象多为贫穷人家的寡妇,且事先已暗自许婚,因受世俗偏见和限于经济条件,而无法公开成婚的。抢亲的时间要选择人多聚会之际,或夜阑人静之时。抢亲人边散红帖,边放鞭炮,他人不得也不愿干预。回家后设便宴款待协同者,就算完婚。
4、寡妇改嫁
旧时寡妇改嫁,备受世俗歧视。改嫁人不准从亡夫家或娘家径至新夫家,须在黄昏或拂晓时,到村边路口,换上新鞋,才能由新夫接回家。建国后,根据《婚姻法》规定,寡妇改嫁受法律保护。
5、纳妾
旧时富豪官绅,一夫多妻,讨小纳妾比较普遍。民国期间纳妾虽为法律所不许,但军政官员、富豪士绅之辈,纳妾者屡见不鲜,也有为后嗣而纳妾的。妾被称为“二房”、“偏房”、“小老婆”、“姨太太”,所生子女也受家庭和社会歧视。建国后,《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纳妾行为已被彻底革除。#p#副标题#e#
宣城结婚习俗:新行婚俗
1、文明结婚
民国期间政界、知识界一些人,结婚不“拜堂”,改行鞠躬礼,填写《结婚证书》,上书证婚、主婚、介绍人、新郎、新娘姓名,并加盖私章,鼓乐声中,婚礼结束。建国后《婚姻法》规定,男女青年婚姻自主,自由恋爱。婚前须体检、登记,领取《结婚证》。婚期一般在国庆、元旦节假日,也有择“二八”“腊八”的。婚礼简朴,不拘形式,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民俗择日定亲嫁娶,或在家,或在酒馆,操办几桌婚宴,席间新人敬酒敬烟,散发喜糖喜烟,宴罢礼毕。婚礼虽简,但婚事却越来越繁,50年代是“结婚不用愁,一套新衣裤”;60年代是两绒(灯心绒、平绒)、一毛(毛线);70年代由大衣柜、五斗橱发展为“三转”(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一响”(收音机);80年代初风行“四十八条腿”(家俱一应俱全),随后是“三机”(收录机、洗衣机、电视机)“一箱”(电冰箱),家俱款式繁多,各种家电齐全,尤以城镇干部职工为甚,花费越来越大。迎亲是汽车、小轿车,农村一般是拖拉机或机动三轮车。
2、集体婚礼
由当地共青团、妇联会、工会等单位筹办,几十对结婚者同时举行婚礼。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向新婚夫妇致祝贺词,新婚青年代表致谢词,不受礼,不设宴,既文明节约,且人多场面大,欢乐气氛浓。
3、旅行结婚
新婚夫妇领取结婚证后,择日赴外地旅游,欢度蜜月,旅游回来便是举行了婚礼。一般不收贺礼,不设婚宴,只向道贺的亲朋好友散发喜糖喜烟。
4、男嫁女娶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政府提倡男到女家落户。农村家无男劳力的家庭,待嫁姑娘愿招男子入户成亲。男到女家后民俗择日定亲嫁娶,家庭地位平等,也不更换姓氏,不受任何歧视,与旧时的入赘本质不同。70年代,仅泾县蔡村、赵村、大康村等几处,青年男子到女家落户结婚的就有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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