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是一场综合各项技能的考验,其间充满了命题老师和考生之间的互动或者说博弈。知识的理解、记忆固然重要,但如果做题的时候遇到某个没有记住的内容或者看起来比较难的题目,那么做题方法的运用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考生要想在短时间内迅速判断出正确答案,固然可以通过平时对各项知识点和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直接进行选择。但是如果遇到一些很难把握的选项或者教我模棱两可的题目时,就需要充分利用题干和选项现有的、有帮助的信息。即使考生对某个法条或法学概念一时间产生了记忆的空白,也大可从题干和选项中搜寻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答题。在这里,笔者仅以几道司法考试真题为例讨论卷一理论法的答题技巧。
1、排除干扰项,避免受到与题干毫无关系的选项的迷惑。有的时候即使该选项的观点完全正确,但与题干的要求无关,同样应当排除。
例如09年卷一第15题:
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答案:B
解读:第一,本题的考点在于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新中国历史答题技巧,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因此B选项正确。
第二,本题A选项和D选项明显不属于命题人真正意图考查的知识点,与题干联系不大,因此考生在看到这种选项时应该果断舍弃,不要耗费宝贵的时间反复斟酌这类无谓的选项是否正确。
第三,应该说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这个考点在教材上都是可以找到的,但是命题人的高明之处在于把一个知识点隐藏在一个灵活的题干之后,让考生阅读题干时很难猜测考查的重点在哪里。遇到这种题目时,大家千万不要慌张,不要一下子吓得脑袋一片空白,如果你因为找不到考点而恐慌,这恰恰是出题人想要的效果,一定要善于冷静地分析题干和选项,从而找到正确答案。
第四,目前法律史的命题人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老师,本题正是出自他的著作《大衙门》的一篇文章《邹容、章炳麟与“会审公廨”——《苏报》案》。因此,如果大家学有余力,平时多去看看命题人的相关著作,说不定就会遇到“老熟人”,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2、如果选项中带有“只有”、“凡是”、“唯一”、“仅仅”、“肯定”“必然”、“完全”等等过于绝对语气的修饰词,那么该选项很可能就是一个命题人暗中“搭售”的选项,几乎可以直接忽略不选。
例如08年卷一第91题:
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
答案:B
解读:第一,即使考生对于“法不溯及既往”的效力原则记忆模糊,但是看到本题C、D选项中,包含了“只有”、“仅仅”这样的限定词,因此同样可以忽略不选。
第二,在审查选项时要注意逻辑,题干中说“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但是这并不能反过来推导出“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自然应当排除。
3、利用常识或者历史背景排除相关选项
(1)例如在上述的09年卷一第15题中,即使考生对与领事裁判权这一考点不太熟悉,但是在分析C选项时,“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明显属于无稽之谈。因为整个清末的历史就是一部国家主权沦丧的屈辱史,其中司法主权受到极大侵蚀的典型表现就是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因此,只要对这段历史背景稍有了解,就会直接排除C选项。
(2)又如05年卷一第94题,
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D
解读:第一,根据上述答题技巧,只要考生注意到A选项中包含了“唯一”这个字眼,就应该能判断出其为错误。并且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47年国民党政府组织的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都属于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第二,如果考生对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搞不清楚的话,那么应该联想到新中国成立后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截至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之后,中国才正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所以,在答题的过程中一定要多注意去联系自己所学的各类知识来判断选项。
4、逻辑推导法,是指在不能直接认定正确选项,也不能通过排除法确定正确选项的情况下,根据题干内容和四个选项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确定答案,通常是分析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来予以认定。
例如2003年卷一第4题:
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
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
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
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
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
答案:A
解读:如果直接看甲乙两个人的观点,可能会有很多考生根本无法识别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像“法治理论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和“法治国家最早德语中使用”这样的事实是很难马上判断出来的。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抓住一些自己能够确认的答案,通过分析选项之间的矛盾来做出选择。乙的观点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这句话明显错误不再赘述,并且可以作为突破口,任何选项中包含乙的论点②必然应当排除新中国历史答题技巧,所以C、D当然错误。然后,如果仍然无法断定剩下几项究竟谁对谁错的话,可以采用取巧的办法:一般来说命题人为了加大迷惑考生,往往倾向于用一个正确的观点搭配一个错误的观点,既然乙的论点②已经被确认为是错误的,也就是说甲观点②和③极有可能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就可以大胆地推测甲的论点①是错误的,排除B选项。从而最后得出正确答案A.当然,以上的推理思路含有较多冒险的成分,但是在考生实在无法识别的情况下,不妨一用。
这里所谈的做题技巧主要是帮助广大考生能够灵活运用一些解题方法去迅速答题,为大家提供一些考试的捷径,避免落入出题人设计的圈套里,当然偶尔也能帮助考生在无奈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推理判断来获得分数,增加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当然,能否通过司法考试,最重要的还是在于考生自己的基本功是否扎实,如果平时不注意专心复习,仅仅依赖一些做题技巧或者答题方法,甚至靠运气去蒙正确答案的手段,那便是十分不切实际和投机取巧的做法了,通过的概率也就很难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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