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行文过程中,特提出使用“三晋古文化”概念,以之作为对晋国文化和魏、韩、赵国家文化的统称;通常,晋国文化与魏、韩、赵文化又分别简称“晋文化”与“三晋文化”,在这个意义上,“三晋古文化”便是“晋文化”与“三晋文化”的统称。为什么有这个必要呢?主要是因为,山西古代文化史上有一个独特的现象,就是自西周初年叔虞封唐,建立晋国,到春秋末年发生了“三家分晋”事件,姬姓贵族统治的晋国从此灭亡,由魏、韩、赵三个独立的异姓诸侯国取而代之。这在列国诸侯中是绝无仅有的。如齐国,虽曾发生过田(陈)氏取代姜氏执掌国政的重大变故,但却不曾更动国名;鲁国也曾有过季孙氏、孟孙氏、叔孙氏“三分公室”进而“四分公室”之事中国古诗文化史,但三家皆不曾登上君位,也不曾更动国名。唯独晋国分裂为魏、韩、赵三国,给山西古代文化的发展带来复杂性,提出了一个无可回避的文化称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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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至春秋时代的晋国文化(晋文化)和战国时代的魏、韩、赵文化(三晋文化),正如同一篇文章的上篇和下篇,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的崛起,标志着山西古代文化的发展进入了鼎盛时期,是中国古代最富有特色的地域文化之一。因此,拿什么样的称谓去表述晋国文化与魏、韩、赵文化的总体内涵,便成了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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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伴随着古代地域文化的研究热,“晋文化”与“三晋文化”概念被人们广泛应用,也由此出现了种种不确定性的涵义。尤其是在人们的流行用语中,往往被当作山西古代(甚或近现代)文化的代称或简称,如同习惯于以“晋”或“三晋”代称或简称山西省一样,举凡山西地区的传统文化中国古诗文化史,往往冠之以“晋文化”或“三晋文化”的称谓。即便是学者在学术用语中,论及晋国与魏韩赵国家的文化时,或往往概称之“晋文化”,或以“三晋文化”概称之。笔者认为,凡此种种用语或称谓,如不予以明确界定,似皆有失概念的完整性和确定性。有鉴于此,笔者特提出以“三晋古文化”概念作为“晋文化”与“三晋文化”的统称,这样不但便于行文,而且也是正确把握西周和春秋战国时代山西地区文化发展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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