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感染控制制度 1、 血液净化中心划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透析器储存室(库房);污染区:透析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2、 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包括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3、 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中心,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等。 4、 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血液透析室文明用语,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5、 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标志物(HBsAg、HBs-Ab、HBc-Ab、HBeAg、HBe-Ab)和丙肝抗体(抗HCV)检测,测定艾滋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抗体。长期透析的患者至少每6 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标。对于急诊透析病人没有上述检测结果时,透析器和管路应一次性使用。乙肝和丙肝病毒、HIV 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6、 透析区应划分普通病人治疗区(透析A区)和隔离治疗区(透析B区),乙肝感染病人实施分区分机透析,所用透析机应严格进行消毒处置,隔离治疗区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隔离治疗区(透析B区)内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结合我科情况,暂未设定隔离治疗区。 7、 HIV阳性、TP阳性、丙肝阳性患者到指定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8、 严格限制病人陪伴进入透析室,病人所用各类物品按要求处置。 9、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血滤器才可重复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结合我科情况,暂未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10、 医务人员在复用透析器时应加强自身保护,穿戴口罩、袖套、手套、塑料围裙、防护面罩或眼罩。 11、 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不能复用。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的要求处理。 12、 透析室所有的医疗废水(包括排出的透析液)应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13、 废弃的消耗品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 14、 透析治疗室、置管室、配液室等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血液透析室文明用语,并做好记录。 15、 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16、 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

17、 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体格检查,重点检测经血源感染的各项指标。酌情注射预防疫苗。 18、 科室感染联络员每月对透析治疗室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透析液采样作细菌总数检测,并做好登记。 19、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每季度或不定期对血透室医院感染控制情况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整改意见。文献参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绥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2016年7月— END — 本文档由香当网()用户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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